前 言
Part Ⅰ 水利建设投资现状和融资形势分析 2005—2019年是水利建设快速发展的15年,这期间水利投资规模大幅增长、投资结构逐步调整优化、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拓展。本文结合对长序列水利投资统计数据分析(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水利统计年鉴》),阐述当前水利建设投资现状和融资形势。 1、水利在建项目投资翻番式增长,当年投资规模超2万亿元 2、水利建设投资年度完成额增长超8倍 1、未来水利建设资金总量需求较大
Part Ⅱ 拓宽水利融资渠道的路径探讨 面对水利建设资金巨大缺口,为切实解决建设资金瓶颈,地方政府在努力保障财政投入基础之外,需要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利用多种新型融资工具,拓宽渠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发布以后,深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和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重磅文件频繁出台,对于助力重点领域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利部门抓住有利政策契机,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以完善公共财政水利投入政策、强化水利建设金融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良好的政策环境,对于激发资本市场积极性与活力,进一步保持并扩大水利项目“吸金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各类新型融资工具和融资模式在水利工程建设应用中不断涌现,金融支持水利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1、加强政银合作提高水利资金保障能力 银行贷款是除财政投入外水利建设最大资金来源,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先后制定出台过桥贷款、抵押补充贷款、金融支持水利扶贫开发等多项水利信贷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水利建设资金。通过政银(政府和银行)合作平台,推动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加大对准公益性和纯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实行优惠利率、延长贷款期限、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全力支持水利建设。 2、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营运成效明显 PPP模式是水利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PPP市场发展不断完善、日趋理性,项目落地率不断提高。2015年第一批12个重大水利工程PPP试点工程顺利开展,为水利行业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累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价格机制、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极大地支撑和引导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3、专项债加力撬动水利建设投资 按照2018年底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要大规模实施减税降费,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和重点薄弱环节之一,是地方政府专项债扶持的重点范围,水利专项债券也在较短时期内快速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专项债利率普遍较低,且有政府财政兜底,对于盈利能力较弱的水利工程来说,可以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并降低融资成本,最终能够促进水利工程的顺利建设和良性运行。 4、基建REITs政策重磅出台打开水利融资新空间 2020年,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拉开了我国在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公募REITs市场的帷幕,填补了基础设施股权投资领域的空白。这有利于地方政府盘活存量基建资产,有效降低地方政府杠杆率,为水利等基建补充资金来源;对于PPP社会资本及相关建筑企业,使得业务从“投—建”变为“投—建—退—投”的商业模式闭环,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目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REITs试点范围内,已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对于打开水利融资新空间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由于水利工程盈利能力弱,且水利工程建设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决定了多渠道拓展水利融资过程中会遇到诸多困难。在总结工作成效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水利市场化融资领域,银行贷款长期占据较大比例;水利项目在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方面存在融资额度具有较大波动性,专项债投向领域收窄等问题;水利项目资金筹集多采用债权融资,新型股权类融资工具应用较少,如水利资产证券化、水利REITs等尚处于起步阶段,推动水利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由债权融资向股权融资转变有待进一步提高。 Part Ⅲ 推进水利融资渠道多样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为推进水利融资渠道多样性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局来看,建立以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和引领,以银行贷款等金融资本为杠杆,以社会资本为重要补充和新增长点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水利投入机制,实现公共财政及全社会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是正确路径,具体有关对策建议如下所述。 进一步创新水利贷款模式,逐步完善水利贷款政策体系,优化设计承贷主体选择、贷款期限设置、还款机制完善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综合运用各种权益性、债务性投融资工具,优化项目经营主体的股权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有效提高市场化融资规模。 积极培育并鼓励、引导和规范水利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试点研究。加快推进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步伐,以经营性水利项目的未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采取未来收益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同时,积极开展非经营性水利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研究,探索通过政府分期采购模式和政府分期回购模式等开展融资,拓宽水利建设投资来源渠道。 加快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推动在工程建设前要合理确定供水价格,与供水对象就水价标准、水量消纳、水费收缴以及动态调整机制达成协议,有效降低工程运营的风险,稳定市场主体的投资预期。对于非经营性水利项目,通过注入部分资本金或投资补助形式,促进社会投资主体能够获得与它所投入的资本相匹配的合理回报。 各级水利部门应以“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契机,密切对接“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强化统筹协调配合,以战略眼光和全局思维主动谋划一批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的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项目,注重培育或引进一批产业关联性强、带动作用大的水利产业项目,不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水利投资。
Part Ⅳ 结语 面向“十四五”时期新的历史起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应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增强抓投资抓项目的责任感紧迫感,持续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优化设计各类融资渠道,推动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
来源:水利发展研究 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