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实录:
金贤东:
一是共建“一带一路”朋友圈继续扩大。2021年12月以来,我国分别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古巴、摩洛哥、尼加拉瓜、叙利亚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我委与老挝计划与投资部签署了关于建立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工作协调机制的谅解备忘录,截至目前,我已与147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二是中欧班列继续保持高位运行。2021年12月份,中欧班列开行1353列,运送13.1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20%、24%,综合重箱率98.4%,继续保持高位运行,连续20个月单月开行千列以上。2021年全年,中欧班列共开行15183列,运送146.4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22%、29%,综合重箱率98.1%。截至2021年12月底,中欧班列历年累计开行48814列,运送货物443.2万标箱,累计运送防疫物资1362万件,共计10.5万吨。
第四方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情况
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经济带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生态环境警示片揭示的484个问题,已完成和基本完成整改437个,其他47个问题也在整改之中,污染治理“4+1”工程大力实施,重点支流保护修复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协同治理持续强化,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十年禁渔效果初步显现,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二是绿色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沿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构建,黄金水道功能进一步发挥,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等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和常住人口保持增长,创新驱动发展活力持续加强。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形成不少有效经验做法。三是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1+N”规划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负面清单管控执行有力,省际协商合作进一步深化。
下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系统治理,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深入推进污染治理“4+1”工程,持续巩固长江禁捕成效,畅通黄金水道,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绿色发展示范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和水生态考核机制。
第五方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组组长单位职责,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步伐,以“6个一”的成果、3个“1+N”的举措,引领和推动了全国范围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所谓“6个一”成果,就是构建了一套符合国情、标准统一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一套科学客观、多方参与的评价方法,复制推广了一批改革举措,推出了一批标杆城市,推动出台了一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编写发布了《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一批领导干部读本。
所谓3个“1+N”举措,就是以“制度+指标+报告”的创新形式,为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支撑和标准。制度1+N,由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各地出台的配套法规政策构成;指标1+N,由中国评价指标体系与地方结合实际增加的N项指标构成;报告1+N,由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与地方自评报告构成。经过这几年多批次的评价实践,国家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得到部门和地方的认同,成为推动各地深化改革的风向标和指挥棒。各地区和参评城市对照《条例》、指标体系和《营商环境报告》,每年制定工作台账,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已经从1.0版上升到5.0版,实实在在调动和激发了地方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局面加速形成。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与国际一流水平相比,我国营商环境仍有差距。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从5个“着力”入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一是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破除隐性壁垒。修订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落地实施。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二是着力推进法治化建设,强化公正监管。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进一步落实到位,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1+N”法规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大政府有关失信信息共享公示力度,破解“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着力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开放型经济格局。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继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及时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
四是着力提升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拓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投资主管和其他部门、地方、投资主体、金融机构等能力,建立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解决“堵点”问题,全面优化投资环境。
五是着力发挥评价引领和督促作用,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有序推进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梳理总结和复制推广各地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典型经验做法,鼓励和支持地方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在全国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示范效应。
我的通报就到这里。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媒体。
人民日报记者:
袁达:
中宏网记者:
李云卿:
央视财经频道记者:
金贤东:
新华社记者:
袁达: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