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早在2019年,四川就印发实施了《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奖励政策》)。通过《奖励政策》实施,四川实现了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1个市(州)全覆盖,长江、黄河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持续在四川推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引导奖励政策,在原《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四川制定出台本次《激励政策》。
《激励政策》以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遵循“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推动建立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推动跨省和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搭建上下游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实现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上一轮《奖励政策》重点是对长江流域市(州)实施奖励,《激励政策》扩大为对长江、黄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承担保护治理责任的市(州)实施激励。”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本次新政时表示,《激励政策》进一步将激励手段细分为引导资金和专项奖励资金:引导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资金来源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奖励资金对区域内跨县(市、区)和典型中小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市(州)给予定额奖励。此外,《激励政策》鼓励开展流域横向生态综合补偿,适时选取补偿试点,鼓励市(州)进一步探索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其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